工信部:关于遏制钢铁行业产量过快增长的紧急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商会,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扩大投资、刺激内需政策的出台,钢铁行业出现了回暖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不顾市场需求,盲目扩大生产,致使供需关系严重失衡,钢材价格大幅度下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保持钢铁行业的平稳增长,现就有关情况和事项通报如下: 一、钢铁工业运行的基本情况 (一)钢铁生产增长过快。今年1-3月全国粗钢产量12744万吨,同比增长1.4%,其中2月下旬日产钢151万吨,接近于去年6月份日产156万吨的历史最高水平,相当于年产钢5.5亿吨水平;3月份全国日均产钢145.5万吨,比去年11月上旬日产107万吨的最低水平相比,增长了36%,同时也高于去年全国日产137万吨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国外主要钢铁企业则呈现大幅度减产的态势。1-3月,全球除中国以外的65个主要产钢国钢产量1.36亿吨,同比下降37.3%,我国1-3月钢产量已占全球的48.3%。 (二)钢材出口持续下滑。1-3月我国累计出口钢材514万吨,同比下降54.9%,其中3月出口167万吨,同比下降59.8%。1-3月净出口钢材钢坯折合粗钢112万吨,同比下降85.3%,折算相当于全年净出口粗钢452万吨,比2008年净出口减少4300万吨。3月份,我国钢材钢坯折合粗钢出现3年来的首次净进口。 (三)市场价格先涨后跌。国内钢材价格综合指数从去年11月最低的101.5点逐步回升,今年2月初达到109点。随后钢材价格一路下滑,4月17日下降到95点,已跌破1994年水平,比今年最高点下降12.8%,其中12mm螺纹钢、2.75mm热轧卷价格分别比今年最高价位下降660元/吨和733元/吨,分别下降16.3%和17.6%。 (四)亏损局面尚未扭转。1-2月累计,全国钢铁工业由去年同期盈利255亿元转为亏损7.7亿元。其中,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自去年10月以来连续5个月出现亏损,1-2月累计亏损15.1亿元,亏损面37.1%,500万吨以上企业亏损面达50%。 二、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当前,在钢铁行业面临前所未有严峻形势的同时,多年来发展中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凸显出来,主要是: (一)钢铁总量严重过剩,板材问题尤为突出。2008年我国粗钢生产能力已超过6亿吨,产量5亿吨,粗钢表观消费量4.52亿吨,同比增长2.89%,净出口钢坯钢材折合粗钢0.48亿吨。综合考虑刺激内需政策作用和钢材间接出口减少的影响,预计2009年粗钢表观消费4.62亿吨,比去年增加约1000万吨;净出口按今年1-2月平均数据测算,则减少4000万吨。按此计算,2009年产量只需保持4.7亿吨就能保持供需平衡,产能与国内消费和出口的实际需求相比过剩约25-30%。 从品种结构看,近几年我国每年新增粗钢能力5000万吨左右,其中90%对应品种为板材。2008年底,我国热轧板带材产能达到2.68亿吨(含应淘汰的热轧窄带钢产能约3600万吨),产量1.95亿吨,产能过剩约7300万吨。首钢曹妃甸、鞍钢鲅鱼圈等重大项目建成后,由于市场需求萎缩、价格低迷,迟迟不能正常投产。经分析,近几年钢材市场的大起大落,板材表现明显逊色于长材,说明板材产能已超出现阶段经济发展需求。 (二)落后产能比重较高,恢复生产存在盲目性。据2005年统计,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炼铁产能1.14亿吨、炼钢产能5678万吨。经过几年的努力,一半左右的落后炼铁产能和大部分的落后炼钢产能已被淘汰。按照国务院新近颁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到2011年底前,要在继续淘汰剩余的落后炼铁产能5340万吨、炼钢产能320万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7200万吨、炼钢产能2500万吨。目前,各地的中小钢厂,借助其成本优势,生产恢复较快,增产存在较大盲目性。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前期高价原料库存较少,二是低端产品市场的拉动,三是经营机制相对灵活,四是环保标准执行力度不够,承担社会责任较少。已建成的大型生产装置,也在筹划试车投产,产能将进一步增加。 (三)进口铁矿石增加过猛,容易引发经营风险。去年,由于对钢铁行业供需关系盲目乐观,企业在高价位时大量进口铁矿石,造成钢材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成为大型钢铁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今年以来,钢材市场稍有好转,一些企业和贸易商受惯性思维影响,在抄底、投机心理的作用下,大量进口铁矿石。3月当月我国生产生铁4321万吨,同比增长3.9%,进口铁矿石5208万吨,同比增长46.2%,远超出铁矿石的实际需求。过量进口铁矿石,加大企业资金压力,存在较大经营风险。 三、控总量,调结构,促质量效益型发展 钢材是建筑、机械等行业的基础原材料。在下游行业尚未完全复苏的情况下,钢铁行业必须把控制总量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同时,要抓住有利时机,集中力量进行结构调整,实现钢铁行业的质量效益型发展。为此,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决遏制产量过快增长。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责令列入淘汰类的落后炼铁、炼钢、轧钢生产线停止生产,已经停产的严禁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大银企衔接工作力度,对落后钢铁企业、不顾市场需求盲目扩大生产的钢铁企业,要商请当地商业银行减少或停止贷款。钢铁协会要组织钢铁生产企业对热轧板、冷轧板、中厚板等产能严重过剩的品种实行自律性限产措施。钢铁企业要加强产需衔接,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坚持没有合同不生产,低于成本不生产,不付货款不发货,努力实现企业产销率100%,货款回收率100%。大中型钢铁企业要带头停产部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产能,新建产能投产前要认真做好市场分析。钢铁协会要按照我部《关于开展重点调度企业日报和旬月报统计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运行〔2008〕3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调度联系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09〕86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监测制度,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现有统计监测手段,及时汇总掌握生产、库存、销售等方面的动态信息,为政府部门和钢铁企业决策提供服务。 (二)主动调整品种结构。最近,国家出台了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轻工、石化、汽车、装备、船舶、物流等行业的调整和振兴规划也陆续公布。钢铁企业要加强对这些政策措施的学习研究,了解分析实施扩大投资政策和相关行业振兴规划对钢材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新需求,增强调整品种结构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围绕国家投资和相关行业发展重点,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研发、生产适销对路产品,满足相关产业升级和重点建设工程的需要。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关停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等淘汰类,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120吨以下转炉、70吨以下电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等限制类生产能力继续实施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用好中央财政淘汰落后奖励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妥善解决淘汰落后引起的人员安置等善后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和装置名单,力争提前完成已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责任书的落后钢铁企业(装备)淘汰任务,其他未签订责任书的属于淘汰类的炼铁、炼钢、轧钢能力也要按期全部淘汰。 (四)严禁违规建设扩能项目。按照现行投资管理规定,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应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均属违规项目。各地要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规定,禁止越权审批新建钢铁项目,正在违规施工的也要停止建设。 (五)加强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钢铁企业要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利用当前投资成本较低的有利时机,把技术改造作为投资的重点,积极采用烧结余热利用等节能降耗技术、低品位难选冶铁矿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高强度机械用钢等高端钢材品种,淘汰改造企业内部的落后工艺装备。要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和营销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对标挖潜活动,不断改善技术经济指标。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品种质量,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提高综合竞争力。 (六)规范钢材和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钢铁企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杜绝低价倾销和保值销售等恶性竞争行为。支持钢铁企业和上游企业、下游用户、贸易商之间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具有进口铁矿石资质的企业要根据国内钢铁生产的实际需求,正确把握进口铁矿石的数量和节奏,避免盲目大量进口。钢铁协会和五矿商会要研究进一步减少进口铁矿石中间贸易商数量的措施,加强对进口铁矿石数量、流向的过程性监控,防止流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认真推行进口铁矿石代理制,制止大量囤积铁矿石、转手高价倒卖的行为。对扰乱钢材和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的企业,钢铁协会和五矿商会要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